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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通过池州市政府网络平台给池州市长留言,反映池州平天湖水位为何降低等有关问题。“平天湖是池州城市一张生态环保名片,也是外地摄影家想往的拍摄地之一,今年3月底,我专程拍平天湖,但让我大失所望,原来平天湖的水位是人为降低的。据一位出租司机讲降低水位是为了防洪,不知是不是这个原因?防洪工作既要有预案,又要结合实际。” 另外,平天湖区域较大,建议开辟公交旅游专线,方便外地人来平天湖观光。
4月23日,池州市政府办公室对此问题作出公开回复:平天湖水位的降低主要为汛期防洪腾库容、环湖设施修缮和环境治理改善的需要,为保证度汛安全,现在位于平天湖三号桥至五号桥之间的湖边进行挡土施工,工期大约持续至五月底,五月底后平天湖水位将逐步恢复正常。
关于景区交通问题,回复表示,在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今年的旅游集散中心规划项目中,重点关注到旅游专线建设问题,计划将主城区内主要景点纳入专线规划中,并联合相关交通部门统筹规划旅游公交专线;另外,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已招商引进了环球车享(Evcard),在火车站、汽车站出站口及平天湖风景区内均设有充电桩和专用停车场,为游客出行提供了便利。
高青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马鞍山发布消息 2018年马鞍山市区体育中考于...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马鞍山发布消息 2018年马鞍山市区体育中考于4月24日正式开考,今年共有来自市区的6583名考生参加考试。除了女生800米、男生 1000米这样的必考项目,选考项目中跳绳最受欢迎,大约有 5000 余名考生选择;在其他选考项目中,立定跳远、实心球也是考生较为偏好的项目。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邓向阳任总指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省防汛抗旱
指挥部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 指 挥:邓向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第一副总指挥:张曙光 副省长
副 总 指 挥: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方志宏 省水利厅厅长
黄 伟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魏 刚 武警安徽省总队副司令员
顾 问:纪 冰 原省水利厅厅长
蔡建平 原省水利厅巡视员
金问荣 原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成 员:沈小平 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
夏少权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再生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庆承松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徐文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刘海石 省公安厅副厅长
耿学梅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国安 省司法厅副厅长
孟照红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世蕴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贺泽群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吴桂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江宗法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梁仁枝 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
王荣喜 省水利厅副厅长兼省应急厅副厅长
乔兴力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 靖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杜昌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训义 省广电局副局长
于 波 省气象局局长
杨安昱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万士其 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程进军 省能源局总工程师
董国伦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璩 斌 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
汤 斌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副总经理
姚礼发 省农垦集团总农艺师
王其堪 省消防救援总队司令部参谋长
王元德 安徽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参谋长
雷永祥 武警第二机动总队交通第一支队支队长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张海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荣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总指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主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第一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厅长):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副总指挥(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副总指挥(武警安徽省总队负责人):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水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同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召开。
1﹒全体会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主汛期前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增加召开。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
2﹒专题会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强降雨防范、台风防御、抢险救援、灾后水毁修复、抗旱救灾等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由副总指挥主持。必要时,由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主持。
3﹒会商会议。Ⅳ级响应期间,省防办组织会商;Ⅲ级响应期间,副总指挥组织会商;Ⅱ级响应期间,总指挥或委托第一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总指挥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二)响应决定。
1﹒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启动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2﹒响应调级。应急响应等级的提级或降级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3﹒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三)应急值守。
汛期省防办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Ⅱ级响应期间,省防办负责人带班;Ⅰ级响应期间,副总指挥带班,必要时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到省防办调度指挥。
(四)信息报告。
1﹒工作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省防办及时将相关汛(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报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
2﹒突发事件报告。长江和淮河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和重大险情、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大型水闸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和重大险情、小型水库发生垮坝、突发性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等信息,省防办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报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并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五)指挥协调。
1﹒督查指导。应急响应期间,当需要派出由成员单位厅级干部带队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时,由省防办提出建议,报总指挥决定。根据工作需要,视情提请省委、省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
2﹒指挥调度。
(1)工程调度。现行规定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的重要水工程,当涉及行蓄洪区运用、圩口(堤防)弃守、水库拦洪错峰或突发重大险情应急调度时,由省水利厅提出调度建议,省防办报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决定。
(2)抢险调度。当突发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副总指挥召集会商,作出决策部署。必要时,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召集会商。
3﹒应急动员。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经总指挥决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4﹒现场指挥。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时,总指挥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提请省委、省政府指派省领导担任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5﹒物资调度。需要动用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时,由省防办商省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经第一副总指挥审核,报总指挥决定。
6﹒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险情、灾情和地方请求,省应急厅协调组织防汛抢险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经总指挥同意,按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地方抗洪抢险。
(六)信息发布。
1﹒应急响应期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办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汛(旱)情和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其中重要信息报总指挥审签。
2﹒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第一副总指挥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在省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后续《汛(旱)情通告》由省防办起草,报副总指挥审签。
3﹒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经总指挥同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七)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总指挥视情决定由省防办组织对重大洪涝灾害处置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章义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章义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安徽省工作动员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与安徽省委省政府第一次工作对接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意见交办会和整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研判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斗争形势,研究制定《厅党组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章义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思想深刻、内涵丰富、要求明确,为推进专项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一定要按照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厅党组做起、从每一名党组成员做起,主动把自己摆进来、把工作摆进来,认真履行交通运输行业推动扫黑除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
章义强调,要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对标。深化理解和认识,严格对标找差距,切实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见成效。二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厅党组在全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找准差距,细化实化整改工作部署和阶段安排,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牵头和行业分管责任、职能部门督查指导责任,以责任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三要坚决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成效落实。聚焦反馈的问题,特别是交通运输行业7个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不等不拖,马上整改,坚决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加强计划,明确时限,在确保质量前提下能快则快,尽早见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强化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以“钉钉子”精神推进边督边改见成效。
章义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完善整改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斗争攻坚行动,强化公路、运管、海事系统整改工作调度,严格执行“一日一报告、三日一调度、一周一研判”制度,确保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不走过场。
连日来,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先后分行业分系统召开公路、运管、海事和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4个整改部署会。厅党组书记章义出席全省公路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程跃辉、江宗法先后出席全省公路、水运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章后忠出席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对各自分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特别是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深入动员部署。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也召开了全行业会议,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公布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公布部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通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划定的潜口民宅等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冲窑址等3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物执法督查,依法查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潜口民宅等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处)
1.明中都城附属建筑(包括涂山门遗址、观星台遗址、圜丘遗址、方丘遗址,并入第二批国保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1)涂山门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南、北各30米,东、西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观星台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至独山涧,南至山坡下小路,东至外垣东城墙。
(3)圜丘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圜丘为中心边长500米的方形区域。
(4)方丘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玉带河,西、南各至水渠,东至150米外小路。
二、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1处)
1.潜口民宅。
保护范围:东至103国道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清园入口广场南边界、南围墙,西至明园围墙,北至明园围墙、桂花林北侧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103国道以东40米,西至紫霞山山脊线,经丰乐渡槽到观音山山脊线,南至观音山脚水田,北至紫霞山山脊线及山脚水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2.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并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
(1)独山革命旧址群。
保护范围:
①独山暴动指挥部旧址与六安县苏维埃俱乐部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4米,南5米,西、北各20米。
②赤卫军指挥部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南方16米,其余三方各5米。
③中共、少共六安县委与六安县保卫局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10米,南5米,西3米,北16米。
④六安县苏维埃政府、县革命法庭与县经济合作社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北10米,东南6米,西南8米,西北14米。
⑤六安县列宁小学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南20米,北12米,东、西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
西街:东30米,南20米,西30米,北50米。中街:东北50米,西南80米,西北30米。六安县列宁小学旧址为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30米。
(2)金寨革命旧址群。
①立夏节起义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大王庙)四周墙基外,东、西各8米,南2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80米。
②立夏节起义总指挥部旧址(穿石庙)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5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③豫东南道委、道区苏府旧址(接善寺)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3米,西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7米,南、北各47米,西45米。
④赤城县邮政局旧址(徐氏祠)
保护范围:东、西各2米,南、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米,南20米,北50米。
⑤金寨县列宁小学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门楼四周墙基外,东、西各20米,南15米到院围墙,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⑥红11军32师成立旧址(朱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四周墙基外,东18米至梅(山)关(庙)公路东侧,西5米至挡土墙,南7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5米,西30米,南、北各20米。
⑦鄂豫皖省委会议及红25军、28军合编旧址(胡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后殿墙东15米,前殿大门西17米,南、北围墙外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三、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处)
1.薛家岗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40米,南、北各1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
(1)江木冲遗址。
保护范围:西北自江木冲村口水库大坝起,东南至方家村天古塘大坝止(内含大尼姑墩、小尼姑墩、马鞍冲、小古塘、中间山、方家村柴山),全长1250米;东北自乔冲村二亩冲起,西南至葛屋村六口塘(内含二亩冲、马鞍冲、柳村紫山、六口塘和葛屋村柴山),全长5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塌里牧遗址。
保护范围:东自破头山东侧的大工百赵冲采矿点起,西至塌里牧村窑山西麓山脚止(内含破头山北麓、塌里牧村、窑山),全长430米,南自破头山脊起,北至塌里牧村北老南(陵)铜(陵)公路,全长48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木鱼山古冶炼场。
保护范围:木鱼山至火龙岗、鬼推磨周界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人工灌溉渠道西侧堤底,南至木鱼山南脚外20米,西至木鱼山西脚外10米,北至河堤南侧堤底。
(4)金牛洞古采矿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10米,东至金牛洞山体,南至围墙外10米,西至相思河外景区道路,北至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30米。
古建筑(2处)
3.老屋阁及绿绕亭。
保护范围:东至绿绕亭巷东界线外2米,西至老屋阁西院围墙,南至绿绕亭南5米,北至老屋阁后围墙外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野径园西侧外墙,西至小巷,北至中街南侧,南至丰南大道北侧。
4.棠樾石牌坊群。
保护范围:东至“命涣丝轮”坊东40米处的山坡,西至“慈孝里”坊西55米处的社屋、女祠,南、北各至牌坊以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50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5.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保护范围:(1)总前委旧址、秘书处旧址、机要处旧址、华东局旧址:东由总前委旧址向东约30米至村庄支路,南由总前委旧址向南约80米至墩塘北侧村庄道路,西由华东局旧址向西约30米至村庄道路,北由华东局旧址向北约20米至村庄道路。(2)参谋处旧址:东至团结路路西,南至游客服务中心南,西、北各至纪念馆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1)电报房遗址:东由电报房遗址向东约45米至村庄道路,南由电报房遗址向南约10米至村庄道路,西由电报房遗址向西约35米至团结路东侧,北由电报房遗址向北约45米至村庄道路。(2)警卫营遗址、机关医院遗址、后勤处遗址、墩塘:东由警卫营遗址向东约15米至村庄道路,南由后勤处遗址向南约60米至村庄道路,西由后勤处遗址向西约50米至村庄道路,北由警卫营遗址向北约20米至村庄道路。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龙塘渠外村庄道路,南至团结路及龙塘渠,西至纪念馆西围墙及龙塘渠,北至纪念馆北围墙外的瑶岗路。
四、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6处)
1.陈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30米,南、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凌家滩遗址。
保护范围:总占地面积为453公顷,由下列7片保护范围组成:
(1)中心聚落遗址保护范围:以凌家滩桥北侧桥头为基点(X=48192,Y=59950),东至距基点2229米处水渠西界,南至后河南岸河堤道路中心线,西至距基点1162米处后河支流东界,北至距基点1181米处岗地低洼地带。
(2)乌龟墩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侧水渠西界,南至后河北岸,西至遗址西侧后河支流东界,北至遗址北侧水渠南界。
(3)李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侧河流西界,南至后河北岸,西至遗址西侧河流东界,北至李岗与麦庄岗地之间的低洼地带。
(4)钱墩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侧现状道路,南至遗址南侧水渠,西至遗址西侧水塘东界,北至钱墩北侧村路。
(5)韦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联圩河东侧农田田埂,南至遗址南侧水塘南界,西至韦岗村西界,北至韦岗村北界。
(6)王坛遗址保护范围:东至026县道,南至王坛村通向黄墩中学村路,西至王坛村东北侧村路,北至遗址北侧土坎。
(7)单王桥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小张村至单王桥村路,南至单王桥村民居北界,西至遗址西侧农田,北至单王桥村民居南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山马河—黄嘴至后河北岸村路,南至后河南岸向南200米处,西至铜闸镇与林头镇镇界彭仙岗山脊线,北至淮南线铁路,占地面积为2291公顷。
3.尉迟寺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宿蒙公路拐角中点东西水平延长线,东至旧分洪渠,南至毕集旧引水渠和横穿毕集东西道路,西至宿蒙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穿张小庄东侧的南北道路,南至横穿于小庄东西向的水渠,西至李长庄西侧南北向水渠、宿蒙公路一段,北至李长庄以北东西向的水渠。
4.寿春城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护城河东河堤,南至明珠大道以北,西至西城墙以西50米,北至八公山山脚玛瑙泉一线,东南至黄家庄子,西北至严家圩以西400米,东北至距寿县城墙外1500米处。西南小城保护范围自城垣外扩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淝水东岸堤坝以东10米处,南50米,西至寿西湖农场一线,北至八公山山脊一线外扩50米。西南小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5.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保护范围:以柳孜石筑码头为基点,东、西各1000米的运河河段外,东、南、西、北各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
6.繁昌窑遗址。
保护范围:繁昌窑遗址为中心线所围合的范围,面积为4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马仁山路道路中心线,西至锥子山山脊线及延长线,南至峨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东至峨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与锥子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交汇处。
古墓葬(3处)
7.皖南土墩墓群。
(1)繁昌县万牛墩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以五华山溪水系分为南北两片。南片以新牌和寒塘两行政村为中心,东至马村、曾家泊,西至栗树冲、朱家冲,南至杨山沿燕塘冲沟溪东侧,北至繁(昌)新(淮)公路以北50米。北片以五华和马塘两行政村为中心,东至碾屋基,西至学屋、王家村,南至马塘冲、东坝,北至茶冲沟溪。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南陵县千峰山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东南至界山行政村乌边冲南坡,东北至南(陵)泾(县)公路,西南至官洲行政村的老村戴、谢家园自然村,西北至千峰行政村的新塘、安村。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8.曹氏家族墓群。
(1)董园二号石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至魏武大道,西、南、北均至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魏武大道路东及亳州三中东围墙,南至董园路,西至薛阁塔路路东。
(2)薛家孤堆。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南、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薛阁塔路路东,北、东、西各100米。
(3)曹四孤堆。
保护范围:东至魏武大道西侧,西至北三孤堆西侧60米,南至芍花路,北至北孤堆北侧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0米,南至芍花路,西至三曹路,北至光明路。
(4)张园汉墓。
保护范围:墓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15米,西、南、北各95米。
(5)观音山孤堆。
保护范围:以孤堆为中心,东至薛阁塔路,西、南、北至孤堆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魏武大道路东及亳州三中东围墙,南至董元路,西至薛阁塔路路东。
9.朱然家族墓地。
保护范围:东至湖西中路道路西侧红线,西至朱然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至花园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朱然文化公园与朱然家族墓地博物馆北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约100米至沿翡翠城市花园小区临街住宅东山墙一线,向西约70米至沿鹊桥小区——钢城花园东部住宅西侧、花园初级中学体育场东侧一线,向南约100米至钢城花园一村住宅南侧一线,向北约115-150米至钟鼎悦城住宅区西入口与纺东新村住宅北侧东西一线。
古建筑(10处)
10.渔梁坝。
保护范围:整座坝身;南岸山坡的明代修坝记事碑,碑座方圆10米;北岸“坝神庙”庙基方圆30米及姚家巷口至百步阶石堤岸。
建设控制地带:坝北岸渔梁街,南岸龙井山靠渔梁坝一侧。
11.水西双塔。
保护范围:大观塔东塔基向东50米至宝胜寺相邻围栏,南塔基向南70米至泾云公路北,西塔基向西50米,北塔基向北100米,将观景台纳入保护范围内。小方塔塔基外东至泾云公路边及塔东50米,南至山体脚下陡坎,西至小方塔以西约50米的山体等高线,北至小方塔以北约50米的山体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山林区、河道、农田,是非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2.23公顷。四至:大观塔保护范围外向西约200米的山沟,小方塔的保护范围外向东约100米至皖南事变烈士陵园之间的山沟底,双塔的保护范围以北约400米等高线,南至国道向南200米,含青弋江及南岸的农田。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两片,总面积约6.26公顷。第一片为宝胜寺及其东往北的山沟,第二片为西南角的赵家村建成区。第一片四至:东西分别以小方塔和大观塔保护范围边界为界,北为两山之间沟谷,由沟口向内约200米,南至泾云公路北沿。第二片四至:东与大观塔保护范围西界相交,向西150米,南为青弋江北沿,北为山脚下现村庄边缘。
12.亳州古地道。
保护范围:古地道两侧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各50米。
13.寿县古城墙。
保护范围:城墙墙基外延伸至护城河外堤埂,城墙内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50米至白骨塔一线,西450米至寿西湖农场中学一线,南360米至县公路站一线,北700米至北关集旧址一线。城墙内均为建设控制地带。
14.白崖寨。
保护范围:四周寨墙外,东、西、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1000米。
15.查济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分2级,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幢建筑及院落空间,古民居建筑群集中成片区及涉及的街巷、水系、公共空间,占地16.12公顷。具体包括:西至进士门,东至兴五公大夫第,北至查济小学,南至洪公祠,沿许溪中游的集中文物古迹区。里浪爱日堂为核心的文物古迹及院落空间。许溪上游查明宅及满堂红文物集中区。岑溪与石溪交汇点以东,四甲村现存文物古迹。岑溪以北坞内荷花塘为核心的文物古迹。
一般保护区:保护范围内除重点保护区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主要是文物建筑外围重要的历史性自然景观,占地12.32公顷。具体包括:红杏山庄重点保护区外推30米,从岫山海拔标高150米为基准面,包括坞内,沿广播山、狮子山向北至钟秀路两侧建筑外廓外推至石溪,向北以老坟样山体海拔标高115米为界至烈烈垅。许溪以西以重点保护区边界外推约30米为界,部分陡坎直接贴许溪至麟趾桥。向南里浪重点保护区外推50米至查庆元宅附近山体山脚,向西平行与通新丰公路至四甲村现村界。分别以查明宅、坞内、红杏山庄、里浪爱日堂外推30米地段。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查济水坑组农田边界,南至查济村南山体控制线,西至查济村西麟趾桥西500米,北至查济村北山体控制线范围,以及以如松塔和钟秀门为核心,四周50米范围。
16.程氏三宅。
保护范围:三宅旧址(即六号宅、七号宅、廿八号宅)四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7.呈坎村古建筑群(含罗东舒祠)。
保护范围:东至隆兴桥南端外120米,即潨川河村南水口转弯处东25米,一直沿潨川河东约25米向南、北延伸;南至潨川河在呈坎村村南水口南端转弯处向南约45米;西至文献祠向西约10米,其他沿主要文物建筑外约10米而延伸;北至罗嗣海宅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潨川桥北50米,南至隆兴桥下420米,东至潨川河东400米灵金山山脚,西至龙盘山山脚宝纶路西侧路边,总面积53公顷。
18.宏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至村东50米,西至西溪西岸,南至南湖公路,北至雷岗山。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山山脊线,西至石鼓山山脊线,南至奇墅水库,北至雷岗山山脊线。
19.西递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60米至新建区,西至跑马楼以西50米,南至会源桥南30米,北至黟(城)潭(口)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0米。
石窟寺及石刻(1处)
20.天柱山山谷流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牛溪至山谷流泉出口处的两旁摩崖石刻为中心,东50米,南50米,西20米,北20米。三祖寺大雄宝殿后天香台两侧、高亭四周、山谷寺内、应梦井四周的单体石刻均向四周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至山谷寺院墙基,西80米至后山分水山脊,南40米,北60米。
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处)
1.人字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人字洞遗址发掘点为中心,南200米,东、西、北各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临涣城址。
保护范围:
城墙内侧:东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东路东道路红线。西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西路西道路红线。北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北路北道路红线。南城墙内以临浍路南侧道路红线为界,即规划环城南路道路南红线边界。
城墙外侧:东城墙外至现县道X022(规划经七路)西侧道路红线。西城墙外至改线省道S202(规划经三路)东侧道路红线。北城墙外至改线省道S202(规划纬五路)的南侧道路红线。南城墙东段至沿浍河北岸,西段外侧边界至城墙外侧70米东西一线与浍河北岸相连。
建设控制地带:
城墙内侧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城墙内的规划环城路内侧红线。
城墙外侧建设控制地带边界:东至规划经八路道路西红线并向南延至浍河南岸,北至规划纬四路及纬十一路道路南红线,西至规划经二路道路东红线并向南延伸至浍河南岸,南至浍河南岸河堤外50米。
古建筑(11处)
3.大运河。
(1)濉溪百善村运河故道。
保护范围:百善老街中心线向外东至S202省道西侧,西至濉临大沟西岸,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2)运河故道泗县段。
保护范围:西起安徽省泗县境内303省道与唐河交界处,东至安徽省泗县与江苏省泗洪县交界处,此区间的运河故道堤脚线范围外扩3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郊野环境),或外扩15米(周边用地主要为城市建成环境)。面积603.6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外扩15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郊野环境),或南、北各外扩8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城市建成环境和郊野村庄环境)。
(3)花石纲遗址。
保护范围:考古勘探确认的遗址范围,面积1.3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4.溪头三槐堂。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5.振风塔。
保护范围:迎江寺(包括振风塔)四周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以三孔桥巷为界,三孔桥巷以西建设控制地带为沿江路以北约27—105米,西至宜城路,东至三孔桥巷,南至防洪墙;三孔桥巷以东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北约16—30米(湖心南路以东区域北至振风塔宾馆围墙),东至二水厂东围墙,南至防洪墙,西至三孔桥巷。
6.郑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西各至民房外10米,南、北各至道路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7.江村古建筑群。
(1)江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50米,南、北2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西、北各20米。
(2)溥公祠。
保护范围:东25米,南15米,西20米,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50米。
(3)孝子祠。
保护范围:东、西各10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40米。
(4)父子进士坊。
保护范围:东、西各20米,南、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各50米,南、北各20米。
(5)笃修堂。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1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各20米,西15米,北30米。
(6)进修堂。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各20米,西25米。
(7)黯然别墅。
保护范围:东、南各5米,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10米,南、西各15米,北20米。
(8)江泽涵故居。
保护范围:东、北各10米,南、西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各15米,南、西各30米。
(9)江冬秀故居。
保护范围:东、北各10米,南2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0)聚秀湖。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50米。
(11)老街。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30米。
8.南屏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南屏村东、西至溪水外50米,南至村南外50米,北至西瓜河外50米,面积26.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南屏山脊线,东、西至两侧的低丘,北至黟西公路。
9.祁门古戏台。
(1)敦典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2)会源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各3米,西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3)嘉会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各3米,西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4)大本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5)敦化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6)和顺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7)聚福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8)顺本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9)新安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10)叙伦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11)馀庆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西、北各50米。
10.许村古建筑群。
(1)高阳廊桥。
保护范围:东至双寿承恩坊,西、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五马坊。
保护范围:南至大观亭,西、东、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3)许社林宅。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20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薇省坊。
保护范围:南至公路外10米,北至三朝典翰坊,东、西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大观亭。
保护范围:东至商店以外20米,南至罩墙以外20米,西至高阳廊桥,北至五马坊。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6)大邦伯祠。
保护范围:祠北、西、南各10米,东至道路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双寿承恩坊。
保护范围:东至大观亭,南至罩墙,西至高阳廊桥,北至五马坊。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8)大郡伯第门楼。
保护范围:东至广场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9)大墓祠。
保护范围:西至道路外10米,东、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0)大宅祠。
保护范围:西至道路外10米,东、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1)三朝典翰坊。
保护范围:南至薇省坊,东、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2)观察第。
保护范围:南、西至道路外10米,东、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3)双节孝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4)许声远宅。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5)许有章宅。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1.黄田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共8片,黄田片1片,徐村片7片,总面积36.72公顷。
黄田片保护范围:东至沿来龙岗西南山脚下、凤形山北侧山脚下;南至凤子河南岸向南30米,沿狮子山、旗峰山,距肆雅堂最东端30米,于培风阁门前;西至象山、赵家山下,沿乡道、村路,最西距2号文物院落150米到转弯处;北至乌龟形山下,面积34.57公顷。
徐村片保护范围:(1)涌溪:3座建筑的外边界向四周外扩10米,沿院墙、周边建筑、道路边界,面积为0.33公顷。(2)双河:贺胜利宅院落建筑、遗址向外扩5米,面积0.89公顷。(3)双河:朱氏宗祠院落以院墙、周边建筑墙、道路为保护边界,面积0.08公顷。(4)双河:文昌阁向外扩10米,面积0.06公顷。(5)徐村:承志堂及农会建筑边界向外扩至周边道路,面积0.10公顷。(6)徐村:崇(承)本堂建筑院落向外扩至周边道路,面积0.45公顷。(7)徐村:书滋堂院落四界外扩10米,面积0.2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2片,总面积184.45公顷。
黄田片:178.65公顷。四至:北部沿丘陵脊背连线;自北至西沿和睦岭、象山山脚线,与建设协调区衔接;西至距东新桥约350米处连接凤子河南北两侧山脊线;南部沿狮子山南侧山脚,至牛背山南山脚线;东至保护范围外约100米。
徐村片:双河,面积5.80公顷。四至:西为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南为文昌阁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东侧沿路,与二类建控范围线重合。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6片,黄田片2片,徐村片4片,总面积12.38公顷。
黄田片:2.55公顷。(1)培风阁西:面积1.87公顷。四至:东、西、北为保护范围线,南为培风阁院墙。(2)村口服务区:面积0.68公顷。四至:北沿村路,西沿乡路,南为服务区建筑外扩5米,东为马冲河西扩30米,沿凤子河边小路。
徐村片:9.83公顷。(1)徐村崇本堂:面积3.00公顷。北、西、南为两保护范围线外扩50米,东沿道路线。(2)徐村书滋堂:面积1.97公顷。四至:书滋堂保护范围外扩50米。(3)涌溪:面积1.48公顷。四至:保护范围外扩50米。(4)双河:面积3.38公顷。路东:塘头街南北30米。路西:北为保护范围外扩50米,西、南沿保护范围线。
12.世太史第。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西5米、北3米,南至天台里街。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24-42米,南35米,西23米,北49米至孝肃路。
13.竹山书院。
保护范围:东至渐江河滩,南至广场南端,西至民房、街道外10米,北至巷路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竹山坡顶,南、西、北各50米。
石窟寺及石刻(1处)
14.齐云山石刻。
保护范围:山上所有碑刻个体四周4米,所有摩崖石刻个体周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15.李氏庄园。
保护范围:庄园主体建筑及圩沟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50米,南、北各30米。
16.刘铭传旧居。
保护范围:以濠堰为界,周围5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西、南三面450米,东面950米。
17.冯玉祥旧居。
保护范围:旧居(含住房和会客室)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至王保礼住房,南40米至巢(湖)柘(皋)公路,西35米至水塘,北50米。
18.半塔保卫战旧址。
保护范围:纪念碑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六、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2处)
1.毛竹山、官山遗址。
(1)毛竹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18×1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20米至公路边,南120米至水泥路边,西60米至敬老院围墙边,北60米至窑场边。
(2)官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范围为界,南北长35米,东西宽27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外,东170米至水沟,南10米至水塘,西20米,北50米。
2.银山智人遗址。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中心,东50米,南50米,西至银山脚下,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双墩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双墩村东侧农场东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淝河路北侧边线,西至东北——西南向土路南端取南北正方向,北至双墩村北侧大寨路南侧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长征北路西侧边界,南同保护范围,西至规划特步大道东侧边线,北至规划城市次干道南侧边线。
4.石山孜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向西100米,向南80米,北至陈赵路路基南端,东至飞来峰西路路基西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30米,向北50米,南侧、西侧向外扩展到规划中的石山路、虎山路路边地带。
5.小山口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燕山山脚,南至生产路,西至倒流河,北至标志碑向北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6.古台寺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沟,南至东西沟北岸,西至沟的东岸,北至腰庄村南河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50米,东、西各200米,南至高压线南10米。
7.孙家城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大沙河中心线,南至外壕沟南侧向南35-60米,西至西北岗地向西30米,东至汪氏享堂以东20-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大沙河北岸向北130米,南至遗址保护区南侧东西向主干道向南50米,西至保护范围西侧以西80米,东至保护范围东侧向东43米,大沙河延伸线南岸。
8.张四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1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40米,南至水塘南端,北至白泽湖。
9.垓下遗址。
保护范围:南部以护城河堤与进入城址的道路交点为基准点,向南30米的东、西一线为界;东部沿田间小路与护城河堤平行向北至沱河北岸;西部自河堤南小路向北至沱河南河堤,再向北至沱河南岸临时渡口与北岸的临时渡口相连一线为界;北部边界为沱河北岸。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约1260米,以329省道、南侧270米沟渠、孙庄北侧为南侧界;北约150米,以沱河以北湾堤坝原址为界(灵璧县境内);东约1500米,至虞姬湾东侧;西约1300米,包含西侧古墓区,以新庄西侧公路为界。
10.榉根关古徽道。
保护范围:古徽道两侧、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古徽道沿线遗迹,如榉根关关隘、古长城、古亭、石碑、石刻、石雕、寺院、墓葬、古战场等,由文物本体向四周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1.古井贡酒酿造遗址。
(1)北院井。
保护范围:以古井为基点,东13米,西11米,南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10米。
(2)南院井及窖池。
保护范围:以窖池为基点,东20米,南40米,西4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6米,西8米,北10米。
12.徽杭古道绩溪段和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1)徽杭古道绩溪段。
保护范围:从岩口亭至永来村,全长20公里的古道遗存。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旁各200米。
(2)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保护范围:一清桥、青山岭庙、鸦山脚至山顶的石阶古道、鸦山钓台石、天泉庵等地面遗存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古墓葬(8处)
13.建平镇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每一个标注的土墩墓,以墓顶号桩为中心,四周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14.双墩春秋墓。
保护范围:东至双墩村东侧农场东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淝河路北侧边线,西至东北——西南向土路南端取南北正方向,北至双墩村北侧大寨路南侧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长征北路西侧边界,南同保护范围,西至规划特步大道东侧边线,北至规划城市次干道南侧边线。
15.六安汉代王陵墓地。
保护范围:以王陵重点保护区域分布的四对南北向并列的双连冢墓葬(俗称“八大墩”)的每墩墓冢四周底角边线为界,向外各延伸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淠河干渠南岸,东至高大墩以东250米,南至宁西铁路,西至马大墩以西400米。
16.淮南王刘安家族墓地。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70米,西93米,南35米至北山公路,北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寿县第四中学,西至八公乡人民政府,南至寿县水利局水电工程队预制厂北侧,北至馒头山南坡下。
17.古城汉墓。
保护范围:汉墓封土底脚线向外四周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18.程端中墓。
保护范围:整个墓园(总面积60亩)。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19.化明塘严氏墓。
保护范围:墓区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0米。
20.张廷玉墓。
保护范围:以墓区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古建筑(31处)
21.黄金塔。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西各27米,南、北各2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22.太平塔。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均至县博物馆(原县文物管理所)围墙外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23.天寿寺塔。
保护范围:塔院四周墙基外,东1米,南5米至迎春街道北侧,西3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100米,西80米,北60米。
24.长庆寺塔。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至练江,南7米,西10米至县树脂厂东围墙,北7米至上坡石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西干山脚,南、北各500米,东同保护范围。
25.仙人塔。
保护范围:塔体四周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150米外小桥,向西南顺山凹至山脊,向西北顺山岗至山脊;南至150米外山脊;西至130米外小桥,向北沿水泥路70米再向东南上至山脊,向南沿小溪80米再向东南顺山凹至山脊;北至170米外山脊。
26.程大位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米(包括程大位故居、故居祭祖楼、故居宾园整座实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南40米,西至滨渠西岸,北15米。
27.黄村进士第。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25米,北50米。
28.法云寺塔。
保护范围:东至斋堂屋檐滴水,南至前殿(塔基以外8米),西至塔基以外6米,北至大雄宝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告子石东边小河沟直下水库,南至水库北岸,西20米,北至原上天石地基。
29.桐城文庙。
保护范围:四周院墙外,东2米,南30米至广场,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500米,西至公园路,北至北大街。
30.洪氏宗祠(敬本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西、北各10米,南面至广场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31.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
(1)奕世尚书坊。
保护范围:坊基外,东、西各3米,南12米,北至龙川溪北侧。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0米。
(2)胡炳衡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山墙外,东、西、北各20米,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32.寿县孔庙。
保护范围:东至奎星楼,南至三坊以南10米,西至原实验小学东墙,北至明伦堂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卫巷,南至沙果巷,西至南北小长街,北至原黉学粮站前小巷。
33.寿县清真寺。
保护范围:
南块面积约0.8公顷,北至清真寺北侧围墙外约5米,西至清真寺西侧围墙外约5米,南至清真寺南侧围墙外约5米,东至清真寺大门外清真寺巷西侧。
北块面积约0.1公顷,北至女寺北墙向北侧约10米的民居外墙,西至清真寺巷,南至女寺南墙向南侧约5米的民居外墙,东至女寺东山墙约10米处小学教学楼西侧。
建设控制地带:
西侧地块——北至许家巷,西至关帝庙西北人行道,南至关帝庙巷,东至清真寺巷。
东侧地块——北至原女寺遗存建筑北墙外,西至清真寺巷,南至留犊祠巷,东至大夫第建筑群西界。
34.太平山房。
保护范围:四周房基外,东3米,南30米,西2米,北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10米,南50米。
35.棠樾古民居。
(1)鲍氏始祖墓园。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北10米,东至掌书园外10米,西至存爱堂。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社屋坦明宅(含毕德修、何振宝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南、西各10米,北至前街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天灯巷明清住宅(含程遂林、毕顺生、江忠来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20米至后街,东10米,北20米,西至天灯巷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4)前街明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东10米至存爱堂,北至后花园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5)存爱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东至鲍氏始祖墓,北至后花园10米,西至巷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6)从心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10米,东10米至毕德修宅,北至前街外10米,西10米至巷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7)慎德堂(慈孝之门)。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20米至前街,东至慈孝巷外10米,北10米至巷道,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8)静修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北至前街外10米,东至火巷杨小花宅外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9)保艾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北至后街外20米,南30米,东20米,西至火巷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0)承启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北10米,东至火巷外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1)欣所遇斋、存养山房。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东20米,北10米,西至大巷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2)鲍信斋中药店。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北至前街外10米,南10米,东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6.九华山祇园寺。
保护范围:东至山林中围墙,南至上客堂宾馆南墙,西至九华街公路,北至上百岁宫石板蹬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至山林,南至上客堂宾馆南外墙,西至公路,北至上百岁宫石板蹬道以外100米。
37.上庄古建筑群。
(1)胡适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庭院外,东、西各1.6米,南、北各1.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8米,南80米,西72米,北28米。
(2)胡适私塾。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万元屋,南至胡万元厨房、胡明文楼房,西至胡连起附属房,北至叶根海正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胡万元附属屋,南至胡明文猪圈,西至柯彩芝正屋,北至汪安林屋。
(3)胡传旧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时济楼房,南至水圳、菜园,西至胡明文正屋,北至胡寿基、胡善敏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汪秋时屋,南至胡家点正屋,西至胡就生正屋,北至胡云兵正屋。
(4)胡寿基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东、南、西、北各20米。
(5)敦履堂。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永安正屋,南至胡家点正屋,西至胡就生正屋,北至胡云兵正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胡兆云屋,南至胡生发、胡国林正屋,西至胡恩庭屋,北至胡振辉正屋。
(6)胡开文旧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30米,南10米,西12米,北10米。
(7)胡恒德祖屋。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20米,南20米,西12米,北10米。
38.九华山化城寺。
保护范围:寺四周墙基外,东2米至东崖宾馆院墙基,西2米至大厦巷前墙基,南至商业街,北至山头。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各300米,北至山头。
39.九华山月身殿。
保护范围:大殿四周墙基外,东、西、北三面至塔殿墙基以外15米,南20米至原十王殿后墙基。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至正天门,西100米至神光岭小山岗,南100米至小天台岔路口,北到神光岭麓。
40.安庆南关清真寺。
保护范围:清真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大南门街,东至活塞环厂西围墙,南至清真寺街,北至登云坡巷。
41.济阳曹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陈良台牌坊基脚外5米,西至后墙基脚外50米,南至山墙基脚外35米,北至山墙基脚外27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5米,北3米,东、西同保护范围。
42.上章李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西分别至两山墙基脚外各2米,南至南檐墙基脚外20米,北至后檐墙基脚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水塘北岸,东、西各13米,北10米。
43.九华山百岁宫。
保护范围:寺庙四周墙基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200米,南至五百罗汉堂南侧院墙。
44.旌德文庙。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营坎路西侧,西、南、北各40米。
45.北岸吴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基外,东、北各10米,西至小支祠西墙,南至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西50米,南至小河对岸。
46.员公支祠。
保护范围:祠墙外,东、西、南各10米,北至水池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7.昌溪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墙外,东、西、南各10米,北至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48.北岸廊桥。
保护范围:桥东南至街道外侧10米,西北至街道外侧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
49.兴村程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至小路,南10米,西7米,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河岸,南至河岸,西35米,北56米。
50.南京巷钱庄。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南京巷街以东15米,南至里仁街,西至明清路,北至老砖街。
51.太白楼。
保护范围: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李白纪念馆东边界,西20米,南100米,北20米。
石窟寺及石刻(3处)
52.浮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石刻集中的会圣崖、枕流崖、金谷崖、张云崖、观音崖、野间崖、滴珠崖、紫云关,其中心至东、西、南、北各200米;其他零散石刻东、西、南、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0米。
53.齐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
(1)苍玉峡处浮雕石刻。
以苍玉峡为中心,东至山腰30米玉萧峡石刻,西至10米外石牌坊,南至苍玉峡石刻外5米,北至10米外山凹。
(2)小九华处石刻。
以小九华石刻为中心,东至30米外山道,西至翠微亭,南、北均至塘口断崖。
(3)寄隐崖处石刻。
以“齐山”石刻为中心,东30米,西至断崖,南至断崖,北至“万壑云涛”石刻。
(4)华盖洞处石刻。
以华盖洞内延伸10米至石燕洞外3米的范围。
(5)左史洞处石刻。
左史洞出入口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整座齐山范围以内。
54.黄山摩崖石刻群。
保护范围:单体石刻周边10米,3处以上集中点、片石刻周边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单体石刻周边20米,3处以上集中点、片石刻周边4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55.李氏家族旧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西各10米,北至撮造山巷北侧红线,南至淮河路北侧规划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西、南、北同保护范围。
56.洪家大屋。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西、北各5米,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7.芜湖天主堂。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10米至市委党校,南50米至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30米至吉和南路,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8.英驻芜领事署旧址。
保护范围:各建筑本体墙体外,东20米,南30米,西5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9.安徽大学红楼及敬敷书院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外,东、西各5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纺织南路,南至菱湖南路,北40米,东50米。
60.安庆天主堂。
保护范围:天主堂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锡麟街,北至孝肃路,东同保护范围,南以三中围墙为界。
61.怀远教会建筑旧址。
(1)教会学校。
保护范围:每幢主体建筑的外墙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荆璞楼,南至衙后街,西、北分别至县一中院墙。
(2)教会医院。
保护范围:每幢主体建筑的外墙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安徽省荣军医院西院墙,南至上桥闸管理处宿舍楼,西至一中西院墙,北至一中海风体育场北墙。
62.王稼祥故居。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北各5米,西3米,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63.圣雅各中学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墙体外,东40米至芜纺围墙,南30米至芜纺围墙,西30米至游泳池,北30米至球场。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4.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
(1)新四军军部旧址金家大院。
保护范围:东至洪桥以东5米,西至金家大屋、胡纯武宅外5米,南至金家大屋院墙外3米,北5米至滨河南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丰乐河,西15米,南15米,东至游客服务中心。
(2)岩寺文峰塔、凤山台。
保护范围:文峰塔东、南、西、北各8米。凤山台东、西、南各10米,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20米,西130米至岩黄公路,南60米,北120米至河岸。
65.陈独秀墓。
保护范围:以墓为中心,东150米,南300米,西100米,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66.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
保护范围:大楼主体建筑墙体外,东5米,南15米,西37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90米,南至安庆路南侧红线,西90米,北155米。
附件2
骆冲窑址等3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处)
1.骆冲窑址(并入第一批柯家村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现存7630平方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遗址中心为基点,向东100米,向南80米,向西100米,向北80米。
2.芜湖文庙(并入第一批米䒥芜湖县学记碑和明刻李阳冰谦挂碑)。
保护范围:建筑墙体外,东、南、西各20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二、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1.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群。
(1)红二十八军重建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四周墙基外,东13米,南11米,西16米,北10米。纪念亭亭基以外,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2)红二十八军小河南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大门外4米田坝处,南至围墙直下前田坝,西至后围墙外1米,北至围墙直下前田坝。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200米至河坝边,南约80米至山脚小河,西50米,北约70米至小周地岗。
(3)鄂豫皖边区第二次国共和谈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旧址外墙基以外33米山岗处,南至旧址大门前150米,西至旧址外墙基以外21.5米山坎处,北至旧址后屋檐滴水以外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4)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三、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建筑(1处)
1.冯村进士坊。
保护范围:坊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2.姚莹故居(与第三批省保姚莹墓合并)。
保护范围:故居墙基外,东3.5米,南3.7米,西10米,北2.3米。中复堂东临寺巷,西2米,南、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米厂宿舍楼东山墙21米,北20米,西、南面同保护范围。中复堂东临寺巷,西5米,南、北各10米。
四、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7处)
1.侯家寨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古埂遗址。
保护范围:青年南路东侧至古埂塘西侧范围,南北长330米,东西宽120米;潭冲河路北侧至古埂塘南侧范围,东西长360米,南北宽150—8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青年南路西侧至潭冲河路范围,南北长330米,东西宽120米;潭冲河路南侧至潭冲河南岸范围,东西长360米,南北宽350—200米。
3.灰角寺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为基点,东100米,西100米,南100米,北至界洪河南岸。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4.黄家堰遗址。
保护范围:基点至东南200米,至东北500米到码头河河坝,至西南270米到寨山西南角,至西北120米(基点坐标:N:30°017'442",E:116°31'368")。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下阳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青龙嘴水田坎,西至李茂达宅,东西长350米,南北宽1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西20米,南、北各延伸90米。
6.濮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7.东城都遗址。
(1)东城都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城墙四周边缘外,东、南、西各20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5米。
(2)跑马埂。
保护范围:跑马埂本体边缘外,东、南、西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8.斗鸡台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边缘向外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9.青莲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边缘向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10.贺胜台遗址。
保护范围:以贺胜台中心为基点,南、西、北各100米,东至陶子河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11.欧墩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钟桥河对面农田60米,南至钟桥河李家圩埂30米,西至李家村农田60米,北至李家村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2.新阳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城墙四周边缘,南北长433米,东西宽3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450米,南北500米。
13.东城遗址。
保护范围:城垣四周外,东50米,南70米,西7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14.凤凰山铜矿遗址(铜井山古铜矿遗址、罗家村大炼渣)。
(1)铜井山古铜矿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11号矿井东20米,西至21号矿井西20米,南至1号矿井南20米,北至30号矿井北20米;新房炼渣堆外延5米;小岭头炼渣堆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30米。
(2)罗家村大炼渣。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10米范围内,东至村东小桥,南至村口道路边,西至铜都大道马路边,北至顺达加油站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5.三国新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护城河外侧护岸以内范围,总面积2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总面积44公顷。
16.东门渡窑址。
保护范围:以蛤蟆地、康王山、营盘山、小山、窑头山、小竹园山岗边缘为界(不包括山岗边缘处路边、沿街民房),面积约20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蛤蟆地、康王山、营盘山、小山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窑头山、小竹园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7.谢朓楼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石砌挡墙外13米,西至遗存砖石墙壁外10米,南至遗存台阶下沿外6米,北至遗存砖石墙壁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60米,西25米,南164米,北至木直街(遗存砖石墙壁以外55米)。
古墓葬(5处)
18.放王岗古墓群
(1)1号汉墓。
保护范围:1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2号汉墓。
保护范围:2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3)3号汉墓。
保护范围:3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4)4号汉墓。
保护范围:4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5号汉墓。
保护范围:5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6)6号汉墓。
保护范围:6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7)7号汉墓。
保护范围:7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19.宋山古墓。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20.陈翥墓。
保护范围:墓冢东10米、南50米、西2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20米、西10米、北20米。
21.赵文楷墓。
保护范围:墓东、北、西三面至石砌挡土墙,南至最底一级石级台阶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2.吴汝纶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向东40米,向南21米,向西15米,向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古建筑(35处)
23.景德寺塔。
保护范围:塔中心以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澄江北路(保护范围外130米),南至木直街(保护范围外130米)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澄江北路,南至木直街,西至锦城北路,北至孝义巷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24.多宝庵塔。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60米,南32米,西90米,北20米。
25.望江寺塔。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西、北各100米。
26.韩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7.程氏宗祠。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南各3米,北1米,西墙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28.五教堂。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29.叶家桥。
保护范围:本体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0.清溪塔。
保护范围:塔周围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31.兴济桥。
保护范围:以桥为中心,东边20米,西边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西50米。
32.观音寺塔。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南50米,西10米,北18米。
33.江淮桥。
保护范围:以江淮桥本体为基础,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45米。
34.运河桥。
保护范围:以桥中心为基点,南、北各50米,东、西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100米,东、西各80米。
35.薛阁塔。
保护范围:西、北至薛阁小学教学楼,东至亳州三中体育场,南至薛阁塔以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25米。
36.安庆谯楼。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5米,南约28米至龙门口街,西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建筑东侧约16—45米,南侧约237米(至玉琳路),西侧约35米,北侧50米为界。
37.许氏宗祠及听泉楼。
保护范围:宗祠及听泉楼本体建筑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本体建筑外,西北向至涧溪河,东南向、东北向、西南向各20米。
38.姥山塔。
保护范围:姥山塔塔基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39.阜阳文峰塔。
保护范围:塔四周塔基护栏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40.闵子骞祠及墓。
保护范围:现存祠堂区及陵墓区外,东至206国道西边线,南至村前东西沟以南20米,西至洗须沟西边线以西20米,北至闵子骞墓北边线以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41.林探花府。
保护范围:探花府现存院墙外,东、西、北各50米,门庭以南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42.中庙。
保护范围:中庙寺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43.武壮公祠。
保护范围:北面从武壮公祠大门至城中东路路牙6米为界,西面从武壮公祠山墙至庐江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10米为界,东面和南面以主体围墙外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武壮公祠本体四周各20米为界。
44.振湖塔。
保护范围:塔及其四周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50米。
45.包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整体及四周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30米,西、南各40米。
46.廖河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向四周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47.雷阳书院。
保护范围:东北至书院路面,东南至书院围墙,西南至书院檐口外10米,西北至书院檐口。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至书院路北侧,其他三面外扩15米。
48.侯家祠堂。
保护范围:东至凤凰山脚30米,南至村民住宅区50米,西至凤凰池60米,北至鸡公池畔农田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9.翟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50.金溪花戏楼。
保护范围:东南至院墙(4米),西南至办公楼(20米),西北至花戏楼前部广场外沿(30米),东北至院墙(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1.汪氏住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2.湖村民居(余社旺宅、章祖望宅、章祖强宅、章秀珍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3.绩溪文庙。
(1)文庙。
保护范围:四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明伦堂考棚。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西各15米,北10米。
54.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55.檀干园。
(1)檀干园。
保护范围:东至唐潜公路,南至沙堤亭外5米,西至檀溪,北至桃花坝外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道路外100米,南30米,西溪外30米,北道路外50米。
(2)高阳桥。
保护范围:东、西道路外各2米,南溪下游5米,北溪上游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南溪下游50米,北溪上游100米。
56.贞一堂。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30米,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57.杨家老屋(并入第四批杨家祠堂)。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延伸30米至民居檐下,南至刘茅屋组公路,西从滴水墙向外20米至杨旵才宅第,北至屋后50米处大凤形山脚下。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河岸边樟树,南至东涧河岸,西至杨天明住宅,北至屋后大凤形山。
石窟寺及石刻(5处)
58.玉蟹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崖壁顶端西3米,南至石刻区外20米,北3米至上山石梯道,东9米至水塘外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59.万罗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整座山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0米。
60.阮鹗墓石刻。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各17米,南19米,北9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7米,南15米,北120米。
61.汪珊墓石刻。
保护范围:东至石牌坊基脚外10米,西至墓冢后沿外5米,南、北各距石像生基座后沿外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西10米,南、北同保护范围。
62.杨捷墓石刻。
保护范围:墓区外四周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6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63.王步文烈士墓(并入第四批王步文故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64.砀山天主教堂。
保护范围:圣堂西侧房外1米,东侧房外6米,南钟楼墙外6米,北墙外6米。
建设控制地带:圣堂西侧房外10米,东侧房外10米,南钟楼墙外10米,北墙外10米。
65.中共安徽地委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9米,南5米,西4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一中校园围墙,南30米,西4米,北5米。
66.安徽省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旧址。
保护范围:文庙四周墙基外东、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10米,西、北各50米。
五、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8处)
1.阮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现有范围,面积为11037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至洋泥河,南50米,西50米,北40米至洋泥河。
2.“伍奢冢”遗址。
保护范围:伍奢冢遗址所占面积,西自南北沟向东350米,北自老母猪港护堤(包括护堤)向南3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谷阳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谷阳城遗址范围外扩20米,另外已勘探确定的霸王城遗址和墓葬区外扩50米,总面积约14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京沪铁路,北至浍河,西至遗址保护范围以西500米,南至遗址保护范围以南170米为一级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浍河,西至澥浍新河以西,南至遗址保护范围以南170米,东至一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为二级建设控制地带。
4.中土坑遗址。
保护范围:保护标志碑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5万平方米区域。
5.汤池果树窑址。
保护范围:以孔家大塘为窑址中心,周围10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6.夫子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几何中心为圆心,半径400米圆周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7.烟墩山遗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各5米,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45米,西、北各30米。
8.琉璃瓦窑址。
(1)南窑。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北窑西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25米。
(3)北窑东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各15米,南、北各9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古墓葬(6处)
9.孝子墩古墓。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10.万孺人墓。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外,东、西各50米,南56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20米,南延伸到乡村公路内沿。
11.黄泥孤堆(黄歇墓)。
保护范围:封土边缘外,东5米,南10米,西1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局部至镇政府围墙),西、北各50米,南至春申路。
12.何瑊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四周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3.施闰章墓。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身为中心,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4.余珊墓。
保护范围:墓区四周边线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古建筑(40处)
15.庐州府城隍庙(含戏楼)。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线外扩3米范围,总面积约0.4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路西侧红线,南至安庆路北侧红线,西至蒙城北路东侧红线,北至淮河路南侧红线。
16.大孔祠堂。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外扩10米,西至重庆路东侧红线,总面积0.6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辽宁路西侧红线,北至西安路南侧红线,南至黄河路北侧红线,西同保护范围。
17.父子进士祠堂(昂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整体及四周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35米,东、北、西各15米。
18.水东花戏楼。
保护范围:台前向东26米,台墙向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9.明代城墙。
保护范围:东至明城墙外20米,南至郎川河,西至明城墙外20米,北至明城墙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0.吴氏大宗祠。
(1)茂林吴氏大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的民居外墙(7.4米),南至祠前广场(13米),西至西侧民居外墙(含巷道,3米),北至三吴纪念馆外墙(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2)西洪吴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3)乔吴吴氏宗祠门楼。
保护范围:宗祠门楼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21.云氏宗祠及《长生殿》戏文砖雕贞节坊。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至村前道路(2—3号界址),南至祠堂边组空地(4—10号界址),西至祠堂边组空地(10—12号界址),北至周伦华住宅及人行道(12—16号界址)。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人行道(2—3号界址)外50米处水田,南至4—10号界址外50米处水塘边,西至10—12号界址外50米处原电管站西山墙,北至周伦华宅北山墙外20米处人行道。
22.耿村明代耿姓民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2米至人行道外沿,南8米至居民小区及小竹林内,西5米至竹林内,北从刘宅向北延长9米至人行道外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3.三溪乐成桥。
保护范围:周围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4.石家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5.周氏祠堂。
保护范围:祠堂本体外,东南边外扩2米至水田交接处,西南边外扩35米至祠堂前小河处,东北、西北边至屋檐滴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边75米至滑下路边,西南、东北、西北边各外扩25米。
26.硖山口“慰农亭”及摩崖石刻。
(1)“慰农亭”。
保护范围:慰农亭所在的孤岛。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所在巨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7.叶集江西会馆。
保护范围:会馆本体建筑及围墙外,东、西、北各10米,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8.毛坦厂老街重点古建筑。
(1)毛坦厂老街重点古建筑。
保护范围:老街道路中心线东20米,南50米,西5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50米,西50米,西北50米。
(2)张家店战斗三纵司令部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20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20米,西10米,北20米。
29.六安古城墙。
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50米,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0.狮山中学玉玺楼。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校园住宅20米,南至广场35米,西至霍英公路30米,北至狮子山20米。
31.霍邱文庙。
保护范围:东至东厢房后墙南北延伸线往东5米,南至棂星门东西延伸线往南5米,西至西厢房后墙南北延伸线往西5米,北至尊经阁后墙东西延伸线往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2.杜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大门向南至8米处塘口,东、西两边向外3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5米,南20米。
33.净居寺塔。
保护范围:四面各距塔基座外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34.宁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面各距墙基脚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35.金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公路,南至沟渠,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同保护范围,北至公路,西至滨河石板路。
36.屏山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西至黟金公路,北、东至村落,南至长宁湖,面积36.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屏山村盆地整体范围。
37.赛金花故居。
保护范围:南、北各50米,东至小河,西至渔扁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轴山山脊及神堂村,南至下轴村,西至上轴村,北至北庄村。
38.洪坑牌坊群及洪氏家庙。
(1)世科坊。
保护范围:东10米至洪炳照户菜地,南11米,西6米至道路,北5米至王文娟户住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牌坊外10米,南牌坊外30米,西家庙外20米,北至洪锡林宅。
(2)洪氏家庙。
保护范围:东3米,西3米至洪日承宅,南3米至洪小育厨房,北2米至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牌坊外10米,南牌坊外30米,西家庙外20米,北至洪锡林宅。
(3)进士坊。
保护范围:东10米至照墙外,南8米至水田,西15米,北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4)贞节坊。
保护范围:东、西、南各5米,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5)节孝坊。
保护范围:东、西各3米,南、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39.金紫祠。
保护范围:东3米至水渠,南牌坊外5米,西围墙外5米至粮站仓库,北围墙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西、南各40米至岩黄公路,北15米。
40.合一堂。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41.倪望重宅(“一府六县”)。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12米,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42.希范堂。
保护范围:东3.3米,南13.2米,西20米,北13.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46米,西20米,北40米。
43.上水关·下水关·广惠桥。
(1)上水关。
保护范围:关南、北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20米。
(2)下水关。
保护范围:关南、北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20米。
(3)广惠桥。
保护范围:桥东、西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
44.池河太平桥。
保护范围:以桥中心为基点,东、西各8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45.古戏台、火神庙、嘉祐院古建筑群。
(1)古戏台、火神庙。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3米至查家巷,南3米至西环路,西0.5米至孙玉志、祖玲扣祖宅,北0.5米至何玉洋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米,南2米,西1.5米,北1.5米。
(2)嘉祐院。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南0.5米至女山湖信用社,北0.5米至朱树林、刘志龙、冯德明、冯夕付、冯天才院宅,东0.5米至何勇家、武姓、徐守武、周涛院宅,西3米至旧县西环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1.5米,北1.5米,东1.5米,西2米。
46.尊胜禅院旧址。
保护范围:以尊胜禅院遗址正殿为中心,东50米,南180米,西170米,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7.程文炳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外延5米,南25米至中原街中心,西至围墙外5米,北至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文炳路,南至颍河内堤坝北侧,西至中华路,北至康庄路。
48.臧家公馆。
保护范围:臧家公馆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东西宽27米,南北长49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宽33米,南北长49米。
49.尤家花园及故居。
保护范围:尤家花园及故居四周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50.西风禅寺及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西风禅寺四周屋檐滴水外5米,石刻本体向四周延伸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西风禅寺保护范围外15米,石刻保护范围外25米。
51.左忠毅公祠。
保护范围:祠堂旧址两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2.萧县文庙。
保护范围:崇圣祠东墙向东80米,西廊庑向西80米,南至民治街北边缘,大成殿向北至大同街路南边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贾巷,西至健康路,南至民治街路南10米,北至大同街路北10米。
53.金柱塔。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100米,东135米。
54.章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西各1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4米,南、北同保护范围。
石窟寺及石刻(3处)
55.琴高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东至山脚下村级水泥道路(16米),南、西侧山脚下向外延伸各20米,北至琴溪渠(10—1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琴溪河漫滩(约50米),南、西侧同保护范围,北100米。
56.陈德墓石刻。
保护范围:神道中轴线中心点,东33米至水泥道路,南30米至高速公路北侧路基,西28米至民房东墙,北由原墓室遗址向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57.华阳洞石刻。
保护范围:本体面积为25平方米。以华阳洞洞口为中心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65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占地面积为12089平方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58.许世英故居。
保护范围:南至滨河石板路,东、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小店东头巷道,南至河畔,西至小巷,北至小山脚。
59.太平天国英王府及太平天国英王府壁画。
保护范围:建筑外,东6米,南0.5米,西7米,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31米,西65米,北至墨子巷。
60.林散之墓。
保护范围:林散之艺术馆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六、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23处)
1.华龙洞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梅源山东山脚,南至麂山北山脚,西至庞本文、马中虎宅基地,并直达铜九铁路,北至环村小路及梅源山脚。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集东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外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3.韩庄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西北角(高台边沿)为坐标点,往东400米,往南250米的方形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4.七星墩遗址。
保护范围:月形墩、虎形墩等七个台地本体及七个台地遗址下脚四周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318国道,西北至白沙河,东北至殷家冲(农田),西南至孙家畈(农田)。
5.沟汀遗址。
保护范围:南至机耕路,西、北各50米,东至S211省道。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汪洋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南、西、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牛集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为中心点,四至各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8.南城孜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0米,南至澥河老坝,北至方前路北侧。
9.枣林湾遗址。
保护范围:北至山脚路、田,西北至香隅粮站、公路,西南至同心村枣林湾自然村庄大路,东南至山脚村民住宅,东至山脚稻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20米。
10.磨盘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磨盘山顶部古榉树为中心,四周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1.子华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四周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2.花亭湖遗址群。
保护范围:柳河遗址、虎形坪遗址、姜家凸遗址、铜鼓凸1、2、3号遗址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3.城河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护城河埂外沿一圈。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4.禅阳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东、西各200米,南、北各1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阜蚌公路,北至黑土沟,东至六里庄,西50米。
15.红星神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200米,南200米,西300米至高马厂村,北350米到岗村。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6.红门寺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东、西各230米,南、北各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7.程井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为中心点东、西各500米,南、北各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18.汤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9.门村船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130米至大油垾,南150米,西200米,北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150米,东、南同保护范围。
20.城父遗址。
保护范围:全部古城墙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21.宣州古窑址群。
(1)山岗古窑址群。
保护范围:东至保护碑外30米,南至村级道路,西至1号窑包外30米,北至莲花塘北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米。
(2)小河口古窑址群。
保护范围:东至新牛耳港河道水坝,南至村南小路,西至水塔,北至新牛耳港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各10米。
(3)幸福古窑址群。
①小汪村附近窑址
保护范围:东至小汪村3号窑包东侧小路,西至小河,南至小汪村2号窑包边缘外10米,北至小汪村3号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10米。
②大村附近窑址
保护范围:东至大村3号窑包边缘外10米,西至大村1号窑包边缘外10米,南至大村2号窑包边缘外10米,北至大村4号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③大村5号窑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均至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4)邵村古窑址群。
①凤头村古窑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均至窑包边缘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②对门村古窑址
保护范围:东至对门村4号窑包边缘外10米,南至村间道路,西至对门村3号窑包边缘外10米,北至石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米。
22.高炉家酒酿酒古窖池。
保护范围:12条清代老窖池中心点,东、西各31米,南、北各8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60米,西30米,北10米。
23.徽州古道西线。
(1)东至古徽道。
保护范围:徽道石板路尚存路段两旁各向外延伸2米。徽道上古井、禁山碑、驿站、碑刻、石拱桥等,由文物本体向外延伸5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米。
(2)榉根岭古道。
保护范围:祁门县箬坑乡里中组山脚至石台县交界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榉根岭古道所在整个山体。
古墓葬(9处)
24.峨眉山古墓葬。
保护范围:本体外四周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金沟北岸,西20米至金沟湾,东15米,南30米。
25.李三孤堆墓群。
保护范围:以墓坑边为基点,东60米到水沟西侧,西55米到一水沟,南120米到小路,北100米到水泥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6米到水泥路,西95米到孤堆乡—杨公的027县道,南到水塘,北同保护范围。
26.白鹭洲墓群。
保护范围:皋城东路以北,前进路以南,正阳路以东,经三路以西,占地面积约为120亩。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5米,南20米。
27.四女汉墓群。
保护范围:四女孤堆为中心点四至各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28.青山墓群。
保护范围:本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9.汪华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北三面包括所在云岚山山岗,南面包括水塘、水井及入山小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0米。
30.赵畇墓。
保护范围:墓东、南、北三面至挡土墙,西至低一级拜台石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10米,西至最低一级拜台石墙外10米。
31.钱澄之墓。
保护范围:以坟冢为中心,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32.朱书墓。
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沿的四周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00米。
古建筑(78处)
33.昱岭关。
保护范围:关墙周边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34.千秋关。
保护范围:本体及周边1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40米。
35.龙溪塔。
保护范围:塔东、南、西、北各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6.大母堨。
保护范围:整座坝身、西岸的水射、水渠周边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37.昌溪庙坦及水口。
保护范围:北至庙后银杏树,南至水圳出口,东、西至庙坦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38.颍州奎星楼。
保护范围:塔基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90米。
39.栖岩寺石屋。
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外,东112米,南100米,西125米,北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司马庄路,南至石屋路,西至高铁东路,北至宝塔路。
40.上坦桥。
保护范围:桥整体结构及引桥。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桥南北两端50米,东西两侧150米。
41.华阳中正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42.磡头节妇坊。
保护范围:坊基外,东2米、南2米、西5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5米、西20米、北20米。
43.桃州鼓角楼城台。
保护范围:以鼓角楼为中心,四周26米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鼓角楼周围红线外26米范围内为禁止建设区,禁建区到69米控制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鼓角楼高度,鼓角楼东西侧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原保留建筑高度。
44.百牙山塔。
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周围1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湖路,南至百牙路,西至市政府大楼东院墙,北至百牙山北麓。
45.镇海桥。
保护范围:桥主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15米。
46.紫阳桥。
保护范围:桥东边南、北两侧各50米,桥西边西侧30米、北侧50米,南北水面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7.万年桥。
保护范围:桥南边东、西两侧各100米,桥北至人民路,桥东、西两侧水面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8.太湖祠。
保护范围:祠外墙周边各5米加门前坦,南到照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49.下阳祠山庙。
保护范围:庙墙体外,东9.4米至杨世清宅,南9.5米至水田,北11米至山坎。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西延伸,东38米,西36米。
50.朱旺村古建筑群。
(1)垂裕堂、绍兴堂。
保护范围:东15米,南10米,西10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西、北10米。
(2)福成桥。
保护范围:东10米,南10米,西10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10米。
(3)顺成桥。
保护范围:东3米,南6米,西3米,北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9米,西5米,北9米。
(4)绳武桥。
保护范围:东10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5)朱旺村2—11号桥。
保护范围:东3米,南6米,西3米,北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9米,西5米,北9米。其中5号桥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4米,西5米,北4米。
(6)朱旺村1—9号井。
保护范围:东2米,南2米,西2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3米。
(7)朱旺村朱溪河。
保护范围:朱溪河由北至南,沿河境内四周都属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1.司空山古建筑群(含牌坊)。
保护范围:司空山每个古建筑本体外四周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52.灵山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南至灵阳桥外20米,北至上村路口方璧宅,东、西以丰溪为中心,西5—10米,东10—30米。
保护范围:南50米,北100米,西至山顶,东20米。
53.蜀源牌坊群及思恕堂。
(1)节孝坊、贞寿之门坊。
保护范围:坊基础外,东、西各10米,南50米,北至门坊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南50米,西20米,北20米。
(2)赞宪坊。
保护范围:牌坊基础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3)思恕堂。
保护范围:东、西山墙外各3米,南2.8米至街道,北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7米,南27.2米,北25米。
54.南村牌坊。
(1)吴中明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2)吴蔚起坊。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5.槐塘双坊。
(1)龙兴独对坊。
保护范围:坊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0米。
(2)丞相状元坊。
保护范围:坊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0米。
56.石潭吴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7.巴慰祖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8.历溪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单体建筑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历溪村四周山脊为界。
59.徽州府衙。
保护范围:徽州府堂外,北至府城城墙,南至原府衙照壁处,西至府城城墙,东至阳和门南北向一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面包括小北街、中和街、打箍井街,北至徽园及徽园广场。
60.徐集徐氏祠堂。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61.青龙寺。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62.贺氏启六公祠。
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沿的四周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00米。
63.古淝公所。
保护范围:原古淝公所建筑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64.义门清真寺。
保护范围:后大殿后墙向西5米,前山门向前2米至光明街,院墙外向南3米,院墙外向北3米至居民住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前延伸15米至光明街路东,后延伸至哑巴坑东岸,南北各延伸10米。
65.南关清真寺。
保护范围:西至清真寺围墙,东至清真寺围墙,南围墙外6米,北围墙外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14米,西20米,北14米。
66.颍州府城隍庙。
保护范围:四院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50米,西20米,北50米。
67.小圩罗家老屋。
保护范围:距文物本体外沿的四周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68.赖山清真寺。
保护范围:院落本体外,东南至居民住宅,东北至寺院外墙,西南至寺与杨岐珍墓园东北门接合处,西北至大殿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46.5米至小巷,西约49.5米至村委会,南约48米至春申路,北50米。
69.洪巷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西、北各1米,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70.后山张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张氏宗祠外墙路,西至宗祠石阶路,南至祠堂广场园墙,北至张氏宗祠外墙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1.旌阳三桥。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72.赵氏宗祠戏楼。
保护范围:戏楼墙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20米,北30米。
73.石门高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门楼向南8米,东、西、北三面至祠堂墙基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同保护范围。
74.太和章氏宗祠。
保护范围:宗祠门楼向南延伸10米,东、西、北三面至墙基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同保护范围。
75.荡里姚氏宗祠。
保护范围:大门前延伸8米,东、南、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5米,西、南各10米。
76.何氏家庙。
保护范围:墙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77.会宫张氏宗祠。
保护范围:墙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78.三槐村王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48米至茶园小路,南50米至河坝,西31米至山岗旁水沟,北20米至后山。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南20米,西25米,北20米。
79.碓臼湾老屋。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80.余蟹形老屋。
保护范围:以大门外滴水墙正中处为基点,向西30米,向东27米,向北至后厅滴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81.蕃村鲍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四周外延5米,加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2.王氏故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3.郑村和义堂。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坦。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4.雄村五石坊。
(1)鲍公墓坊。
保护范围:坊前5米,坊后包括整个墓园遗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2)光分列爵坊。
保护范围:坊前到桃花坝,坊后左、右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余庆堂门坊。
保护范围:周边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宗二公墓道坊。
保护范围:周边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四世一品坊。
保护范围:前到护坝,后面、右面到门厅以外5米,左面到祠堂附属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5.吴承仕宅。
保护范围:四周檐水以内及门前街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86.卢村志诚堂。
保护范围:东至羊栈河,南至志诚堂南外3米,西至卢锡春户,北至李松元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志诚堂东外50米,南至志诚堂南外50米,西至志诚堂西外50米,北至志诚堂北外50米。
87.吾爱吾庐民宅。
保护范围:东13米,南2米,西5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7米,南18米,西同保护范围,北13米。
88.拱北桥。
保护范围:桥基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89.胡正言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90.有斐堂。
保护范围:古建筑物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米。
91.南湖章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东墙外10米,南至南墙外10米,西至西墙外10米,北至黄泥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92.水东大夫第。
保护范围:东至交通路,南至幸福路,西至沿河路,北至包上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93.凤义兴商号楼。
保护范围:东至南大街东侧建筑外墙5米,西、南、北至商号楼围墙外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94.方家花屋。
保护范围:东、西至两侧山墙,南至水塘埂,北至后厅堂滴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米。
95.余氏五世支祠。
保护范围:东至小河,南至民居,西至“官舒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96.徐家高老屋。
保护范围:东、西、北至环形石头墙,南至水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97.望江文庙大成殿。
保护范围:文庙檐口周边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98.褒隐寺塔。
保护范围:以塔基为中心,周边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7米。
99.响肠方氏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屋檐滴水外12米,南至后墙外8米土坎,西至惜字亭外5米国道边,北至河边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上街桥90米,南至保护范围外人行道,西至惜字亭外5米,北同保护范围。
100.弦歌里廊桥。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01.姚元之旧馆。
保护范围:东5米,南4.1米,西3.2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5米,南1米,西11.8米,北23米。
102.霍山文峰塔。
保护范围:塔主体及塔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坡120米,南至良田35米,西至文峰桥40米,北至文峰广场30米。
103.漕川佘氏祠堂。
保护范围:祠堂主体外,四周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上大街,南至东大街,北、东两面各15米。
104.南方村官闸。
保护范围:官闸东、南、西、北各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75米。
105.张虚谷宅。
保护范围:原张虚谷宅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和平路,东、南、西各30米。
106.城里清真古寺。
保护范围:院墙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30米。
107.濉溪老街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新四军第四师师部旧址,濉溪前大街52、56号店铺及宅院,前大街58号店铺及宅院,裕和商号,前大街71号店铺及宅院,金陵会馆,前大街106号宅院,前大街124号店铺及宅院,前大街135号院内阁楼,前大街137号店铺及宅院等10处重点建筑以及石板街和南阁巷、当典巷、九道弯巷、建设巷、平安里巷、盐店巷、水巷、干巷等8条历史巷道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老濉河西岸,西至关帝庙巷西边线,南至南大街北边线,北至后大街南边线。
108.薛瑞丰砻坊。
保护范围:古建筑本体外,四周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20米,东、南、北各15米,占地面积为6436平方米。
109.蔡家畈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古建筑群、祠堂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110.龙潭寨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各古建筑群、祠堂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石窟寺及石刻(5处)
111.山门洞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本体及周边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12.梅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刻中心点为圆心,半径为10米的圆。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13.佛图寺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各石刻群石刻。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14.天台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上至“一线天”、天台正顶石刻群,下至朝阳庵“即是仙界”石刻止,周围5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崖刻周围100米内。
115.隐仙洞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紫山庵遗址至隐仙洞沿线所有石刻、溶洞、河面和自然景观,东至石板古道,南至徽水河南岸,西至洞口西100米,北至紫山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马安山边徽州至泾县西南乡的石板道,南同保护范围,西至倪家村后,北到紫山脚下机耕路。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3处)
116.周馥接官厅及周氏宗祠(含周馥墓)。
(1)周馥接官厅。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各10米,西5.5米,北至大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4米,南至张北平家围墙,西17米,北20米。
(2)周氏宗祠。
保护范围:西北至周启述宅21米,北至周良才屋角2.3米,东北至周良才宅滴水3.4米,东至洪白玉屋角12.2米,东南至郑佰理宅6.1米,南至周启浩宅4.3米、周长生宅7米,西南至周良根脚屋屋角11.6米,西至周良根石围墙7.9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周氏宗祠为中心,向外延伸50米。
(3)周馥墓。
保护范围:周馥坟墓及神道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神道南20米,坟墓北60米,坟墓神道东至山岗,坟墓神道西60米。
117.芜湖“小天朝”。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北各20米,南30米,西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18.姜桂题公馆。
保护范围:东至大门以东50米,西至大门以西70米,南至薛家巷院,北至大门以北7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永康路,南20米,西至希夷大道,北至人民中路。
119.张光藻墓。
保护范围:以墓葬边缘起前10米、后6米,左右各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宣杭高速排水沟,北至县经济开发区南环路,西至318高速进入姚家湾桥洞口北处,东至墓后山岗分水。
120.张曙故居。
保护范围:前至道路外小溪,其余三面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30米。
121.张恨水故居。
保护范围:东以相邻民居为界并直线向前延伸到池塘边,南至池塘,西以石头围墙向南直线延到池塘,北至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122.涡北基督教堂(含亳州一中白楼)。
(1)涡北基督教堂。
保护范围:教堂围墙外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佛晓小学东围墙,南至涡河大堤,西、北40米。
(2)一中白楼。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西各10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40米。
123.孙立人故居。
保护范围:以故居为中心,四周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4.口子酒窖池及建筑群。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10米以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125.宿州基督教福音堂。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西10米,南5米,北5米至大河南街中心。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至行署宿舍楼西墙,南5米小河南街中心,西30米至向阳巷中心,北5米至大河南街中心。
126.津浦铁路淮河大铁桥。
保护范围:由桥边向周围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127.阚疃天主教堂。
保护范围:教堂、南小楼四周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28.芜湖模范监狱旧址。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50米,南20米,西30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29.知还山庄。
保护范围:四周院墙外,东10米,南10米,西20米,西北角8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30.老芜湖医院旧址。
保护范围:现有建筑基础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1.芜湖中国银行旧址。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20米,南10米,西2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2.中共寿县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至围墙外侧,西、北至旧址墙基外。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133.巢湖李家大院。
保护范围:大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134.请水寨暴动旧址群。
(1)政治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15米,南12米,西17米,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20米。
(2)修械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20米,西、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北15米,西25米。
(3)宣传部。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北10米,南6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10米。
135.中共皖南特委机关旧址。
保护范围:房基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9米。
136.芜湖圣母院旧址。
保护范围:东20米至吉和北路,南10米至围墙,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137.芜湖内思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旧址。
保护范围:教学楼东50米至青山街,南30米至交通巷,西10米至学校图书馆,北20米至学校实验楼。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70米,西90米,北80米。
138.大通天主教堂钟楼。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1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39.普仁医院旧址。
保护范围:医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米。
140.抗日工作团驻地旧址—刘氏支祠集成堂。
保护范围:东至大门前10米,南至右侧檐外6米原围墙遗址,西至后檐3米原围墙遗址,北至左侧檐外6米原围墙遗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19米,西至后檐外22米,北至左侧檐外19米。
141.桐东区抗日民主政府旧址。
保护范围:墙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142.新四军淮上行署旧址。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院墙四周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7米。
143.项英、周子昆殉难处蜜蜂洞。
保护范围:东至赤坑山蜜蜂桶山顶,南至蜜蜂桶南侧50米,西至蜜蜂洞洞口外50米,北至埋藏地悬崖山头外侧。
建设控制地带:慰亭以上及沿台步道两侧30米。
144.第五战区第十一挺进纵队第一支队抗日英烈园。
保护范围:烈士公墓、墓碑、碑刻。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公墓挡土墙东、西、北三面外延30米内,南至纪念广场外延10米。
145.刘邓大军刘家畈高干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祠堂主体及附属建筑。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146.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革命旧址群。
(1)曹氏祠。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各8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2)刘氏祠。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各8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3)吴氏祠。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北各20米,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4)程庄老屋。
保护范围:主体建筑及墙基外,东、西、北各20米,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10米,南30米。
147.渡江战役二野四兵团司令部旧址—陈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院墙周边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97米。
148.渡江战役二野司令部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墙基外,东3米,西至刘邓首长南下居所西头山墙,南3米,北9米(包括刘邓首长南下居所)。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西至教师小楼东侧山墙,南3米,北9米。
149.安徽农业大学主教学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50米,南至长江路北侧规划红线。
150.安徽省地质博物馆陈列大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米,西至宁国路东侧规划红线,北至芜湖路南侧规划红线。
151.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教学主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152.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主教学楼。
保护范围:以建筑主体为中心,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至屯溪路南侧规划红线。
153.安徽省图书馆主楼。
保护范围:主建筑四周墙体外,东、西各30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0米,北50米,南至芜湖路北侧规划红线。
154.太湖赵朴初墓园(含旧居)。
保护范围:墓葬陵园、状元府。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墓葬园四周界墙外延伸10米。状元府四周滴水线外20米,前门广场四周外延10米。
155.蜈蚣岭梯田及大队部旧址。
保护范围:梯田周边外延5米。大队部旧址四周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156.赵集二级扬水站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及外围20米以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50米。
157.广德603探空火箭发射场旧址。
保护范围:以发射架为圆心,以卷扬机最大距离75米为半径圆面积。
建设控制地带:基地重新启动规划面积2300亩范围。
158.白柳公社矾矿冶炼遗址。
保护范围:以窑炉为中心,东、西各20米,南60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古遗址(18处)
1.杭西遗址。
保护范围:墩地脚线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戴家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为基点,东、南、西、北各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大洪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四周向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4.欢灯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水渠,西至小路,南至涧湾,北至田埂。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67米至田埂路,西约47米至田埂路,南约59米至大涧沟,北约39米至田埂路。
5.墩集霸王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外扩50米,北外扩100米。
6.杨家岗头遗址。
保护范围:古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至古遗址外缘河沟以内。
7.台家寺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为基点,东、南各50米,西、北各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50米,西、北各20米。
8.九槐遗址。
保护范围:北纬32°41'51.2"-32°41'48.2",东经115°10'30.6"-115°10'34.4"间范围,面积71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遗址一周向外20米。
9.费子街遗址。
保护范围:北纬33°00'36.0"-33°01'01.7",东经115°22'30.1"-115°22'53.9"间范围,面积310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遗址一周向外20米。
10.蟠龙城遗址。
保护范围:古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古遗址城垣外5米。
11.下西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七星河西岸,西至村村通南北公路边,南至茅棚村东西小路,北至下西村生产小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12.刘备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13.瑜城村城址。
保护范围:古遗址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4.阴阳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中心点东、西各500米,南、北各10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
15.沈子国遗址。
保护范围:北纬33°04′07.9″—33°04′32.5″,东径115°14′01.3″—115°14′22.3″间范围,面积4140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城址一周向外20米。
16.金寨古寨堡群。
保护范围:遗址区域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17.大洪岭古道。
保护范围:大坦乡燕窝组起至安凌镇鸦坑组古道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大洪岭古道所在整个山体。
18.金种子酿酒老窖池遗址。
保护范围:南栋手工车间古1、古4、古5三个古窖池向东3米,古5、古6、古7三个古窖池向南3米,古窖池群向西10米,古1、古2两个古窖池向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0米,南50米,西60米,北120米。
古墓葬(4处)
19.九龙包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以土墩墓群为中心,东、西各1公里,南、北各1.5公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伸100米。
20.春秋塘墓群。
保护范围:古墓葬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1.双墩孜墓葬。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及四周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22.梅花垄古墓群。
保护范围:东至程家市行政村,西南至卜集西石行政村,西至峨眉行政村,北至广平行政村、浦北行政村和洼李自然村。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古建筑(38处)
23.珩琅塔。
保护范围:以塔身为圆心,半径为25米圆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米。
24.胡湾胡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各20米,西3米,北12米至宗祠后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30米,西、北各20米。
25.卢承华宅。
保护范围:东至巷口,南至大门外13米,西至汤承广屋山头,北后山墙外7米至银杏树。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前至大路,后至小路,东至汤承炎宅山头。
26.桥头村祠山庙戏楼。
保护范围:院墙外,东2米至毛竹园,南2米至人行路,西以戏台后墙为界向外扩展2米,北以北院墙为界向外扩展0.7米至芮本顺宅前空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山坎,西延伸4米至柏油路,南、北2米。
27.海阳四塔。
保护范围:每个单塔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5米。
28.颍州古城墙。
保护范围:古城墙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9.尚宾坊。
保护范围:牌坊周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0.许氏宗祠(惇睦堂)。
保护范围:门前包括门前坦,其余三面檐水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31.登封桥。
保护范围:桥基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30米,南、北各10米。
32.一本堂。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33.环砂村叙伦堂。
保护范围:东3米,南2米,西18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3米,南22米,西38米,北22米。
34.桃源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以各单体建筑为中心,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桃源村四周山脊为界。
35.张老家祠堂。
保护范围:保护面积为祠堂占地,面积60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5米,南5米,北8米。
36.神山寺。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7.襄河古桥。
(1)积玉桥。
保护范围:桥西北20米,西南25米,东南至老柴油机厂20米,东北至半边河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2)涌金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全椒中学东校区路14.6米,西南至襄河镇米厂13.7米,西北至全椒中学河边公园12.9米,东北至全椒中学宿舍区1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宝林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小南门路口居民房8米,东北至凤凰街路口居民房20米,西北至居民房(教堂旁)20米,西南至居民房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4)红栏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襄河中医院东门门诊30米,东北至襄河镇居民楼30米,西南至红栏桥门诊25米,西北至袁家湾街巷口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5)白汪桥。
保护范围:东南至居民楼25米,东北至柴油机厂二分厂建筑15米,西北至十字路口居民楼15米,西南至花园行政村居民楼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6)拖板桥。
保护范围:西北至古河湾街居民房30米,东北至调味品公司宿舍28米,东南至袁家湾居民区50米,西南至半边河(袁家湾街口)居民房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7)襄河古河道。
保护范围:城内河道两边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38.温泉牌坊。
保护范围:东至枫树21米,南至池塘外坝30米,西至路边水沟16米,北至后山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39.十九里关帝庙。
保护范围:原关帝庙围墙外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卫生院东侧巷道,南至工业路路北,西至富民路路东30米,北至涡河北岸。
40.会老堂。
保护范围:沿本体中心东西宽134.5米,南北长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围墙,南至排灌站围墙,西、北至会老堂环湖沟外围。
41.口孜清真寺。
保护范围:清真寺现存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大街中心线,南至颍河堤坝红线外,西至清真寺西30米,北至清真寺北30米。
42.颍州义仓。
保护范围:义仓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3.颍州卫所。
保护范围:颍州卫所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4.潘氏公馆。
保护范围:潘家大院建筑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45.方集陈家祠堂。
保护范围:建筑外墙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7米。
46.普济桥。
保护范围:普济桥两端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桥两端10米。
47.刘少海宅。
保护范围:古建筑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48.正阳关城门。
保护范围:建筑主体及向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正阳关古镇范围。
49.孙蟠大夫第。
保护范围:古建筑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50.张氏宗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51.西溪胡氏后祠。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西各1米,南50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米,南、北各10米。
52.吴家五房屋。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四周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53.龙门桥。
保护范围:桥主体建筑及桥头石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4.皖源村汪家新屋。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15米。
55.丛林寺。
保护范围:寺(包括原僧房)周边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6.璜田戏台。
保护范围:前至戏台广场,其余三面包括周围通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57.袁氏宗祠及袁大化故居。
(1)袁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四周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至祠堂东侧的南北沟东岸,南200米至原祠堂以南的鱼塘,西10米至大路西侧的南北路西侧,北150米到殷庙至刘村的东西大路。
(2)袁大化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四周围墙外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8米至故居以东的南北路,南23米至东西大路,西28米至村中南北大路,北38米至故居北侧的东西大沟。
58.仁公祠(何氏祠堂)。
保护范围:祠堂四周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7米。
59.同德仁药店。
保护范围:房基外,东3米,南院墙外5米,西1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7米,南5米,西9米,北5米。
60.储氏宗祠。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20米至农田,南15米至后山桑园,西20米至桑园,北20米至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20米,北30米。
石窟寺及石刻(1处)
61.秘霞洞石刻。
保护范围:以秘霞洞洞口中心点为基准,向周围平行外扩50米以内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共15处)
62.周诒春故居。
保护范围: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63.戴安澜故居。
保护范围:故居墙体外,东、西、南、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20米。
64.圣雅各教堂。
保护范围:以圣雅各教堂为中心,东20米至围墙,南10米至围墙,西20米至花津路人行道,北15米至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5.新四军三支队司令部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十四座领导人旧居及庭院。
建设控制地带:分为四块。区块一东至徐建春房屋,西至淮九路,南至徐有托家房屋,北至李宝国房屋。区块二东至谢才友房屋,西至徐敏家房屋,南至徐文锦房屋,北至村内土路。区块三东至徐有贺房屋,西至徐新荣房屋,南至黄英房屋,北至村内水泥路。区块四东至距何志远旧居约30米,西至沈自根房屋,南至徐文通房屋,北至徐修宏房屋。
66.辛氏庄园。
保护范围:周边15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67.程家柽墓。
保护范围:以墓冢石刻为中心,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68.严凤英故居及墓。
(1)严凤英故居。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各10米,北5米,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北10米,南50米。
(2)严凤英墓。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69.天长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老图书馆楼四周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原文物所院内,西至原文化局院内,南至图书馆新楼前,北至胭脂山院内。
70.浮山中学“中大楼”。
保护范围:墙基外,东、西、南各2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米。
71.舒城县立初级中学南楼。
保护范围:南楼主体全部。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3米,北10米。
72.豫东南道委、道区苏维埃政府机关旧址。
(1)少共豫东南道委、少共赤南县委旧址——易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南10米,西7米,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赤南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廖氏太守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15米,西3米,南、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30米。
(3)商城县总工会旧址——廖氏三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16米,南7米,西6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4)中共商城县委旧址——何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西、北各20米,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5)赤南县六区苏维埃旧址——王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西20米,南、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6)赤城县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旧址——姚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南、西、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7)豫东南红军第二医院旧址——邓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主体及墙基外,东、西、北20米,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73.鄂豫皖军政大学皖西分校旧址。
保护范围:东10米至围墙,南24米至大门前石坝处,西17.2米至围墙,北9米至围墙外。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至保护范围外大河边50米,西20米,北至山脚15米。
74.佛子岭水库连拱坝。
保护范围:大坝主体及主体外缘外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各30米。
75.小三线广德九四零厂旧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沿入月克冲道路各至山边,南至原厂出口后传达室,北至原厂入口传达室。
76.刘文典墓。
保护范围:以墓廊外为基点,东、西、北各5米,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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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淮北高岳的两兄弟久别重逢,到烧烤店撸串喝酒,正好撞见烧烤店老板夫妻吵架,兄弟俩上前劝架,在酒精的刺激下,竟然对烧烤店老板大打出手,两兄弟人高马大,将烧烤店老板打成轻伤,4月24日兄弟俩被依法刑事拘留。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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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砀山公安在线消息 4月24日,砀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战果和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全县共立案涉恶九类犯罪44起,破获25起,打掉涉恶类犯罪团伙7个,犯罪集团4个,抓捕涉黑涉恶类犯罪嫌疑人1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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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深夜化解夫妻矛盾,只为一句“我喜欢#迪丽热巴# ”】近日,山南分局淮河路派出所深夜接报警:有人要“跳楼”!民警出警敲开报警人家房门,男主人满嘴酒味竖着手指对民警说:我说我喜欢迪丽热巴,我老婆吃醋要跳楼,麻烦你们劝劝她!经过警民联调夫妻握手言和,友情提醒:追星须谨慎,喜欢莫贪恋。家庭要和睦,唯有爱一人!(来源@淮南新区山南治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