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能否实现新...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能否实现新农合医疗全国就医报销与本省就医报销一致。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回应称: 异地就医是重大民生问题,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解决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困难的重大举措。2017年9月我省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已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们将按照制度整合工作部署,对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进行改造,让所有参保群众享受到统一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高速公路车...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高速公路车辆速度快,遇事故就会堵塞交通,容易导致新的追尾剐擦,建议高速公路出事故时在高速入口处提示,不要增加新的拥堵车辆。应急车道严查,从重处罚,不许占应急车道。
安徽省公安厅回应称: 您所提出的问题涉及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及相应提示警示和应急车道管理等方面,这也正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安徽高速交警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的一项日常性、基础性、全局性的业务工作。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个中心,紧密结合不同时期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不断优化警务勤务机制,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和增强人民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1年12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皖公交管〔2011〕470号),明确要求相关管理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提示其他车辆选择合理路线,提高通行效率。2012年8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协调省公路路政总队、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12〕323号),就高效处置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从2015年10月开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试点面向社会开展机动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之后又在此基础上,于2019年1月21日,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公交管〔2019〕34号),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2019年2月25日至4月10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聚焦问题补短板、突出重点抓落实,认真开展严厉整治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护航高速公路“生命通道”,全省共依法查处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8242起,其中现场查处1566起、非现场查处6676起,促进应急车道整治工作长期化、常态化进行。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距人民群众的出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总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教训,找准突出问题、明确薄弱环节,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落实轻微事故快处机制。对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车辆可以移动、事故责任清晰、当事人无异议的交通事故,允许当事人现场拍照保全事故车辆证据,“先撤离、后处理”,高速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予以承认,并及时开展后期处理和理赔。交警、路政、高速业主事先印制事故处理通知单,在轻微事故发生后,由最先到达现场的人员进行处置,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防止造成交通拥堵。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预警提示。通过高德、百度等导航地图,以及微信、微博、高速公路电子显示屏、可变情报板、收费站口提示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道路讯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导致拥堵的原因、需要等候的时间、绕行路线的耗时对比,引导过往车辆避开高峰、拥堵路段,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绕行路线。加大关于“严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重点法律条文的阐释和宣传力度,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三、进一步提高疏堵保畅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设备、车载移动卡口和测速监控设备等科技系统作用,精密布控、精确执法,不断加大占用应急车道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摆布、分段驻点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及时对交通拥堵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路段,制定详细的疏导分流方案并向社会广而告知。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在条件许可时,物理隔离或实行单幅双向通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亳州通报二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亳州通报二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一、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原副所长武振飞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武振飞黑社会犯罪组织共实施刑事犯罪79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罪等8项罪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亳州市利辛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孙亚峰,利辛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孙亚峰明知武振飞开设的“中鑫公司”违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有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多次接受武振飞等人的财物,为他们提供利益保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伟多次接受武振飞等人财物,并在法院诉讼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亳州市纪委监委)

□潘立昇 韶坑村地处歙县南部偏僻山区的长陔乡,距徽州古城约60公里。进入长陔...
□潘立昇
↑ 韶坑村地处歙县南部偏僻山区的长陔乡,距徽州古城约60公里。进入长陔境内,山高坡陡弯多,抵达险峻的长陔岭山巅,乡政府所在地长陔村一览无余,离神秘的韶坑村也就不远了。
↑韶坑村四面环山,据说在王街公路开通之前,韶坑村要穿过一道石门才能与外界沟通。进村沿路林木葱茏,流水潺潺,散落有庙亭建筑。路过一处修行洞时,听闻麻大仙修行的民间传说,村民见我似是不信,再三强调确有其事,顿感韶坑村充满了玄秘的色彩。
↑韶坑村历史悠久,全村有28部族谱,村落主体徐氏系出王侯,明洪武六年由十八都迁徙韶坑。徐氏宗祠位于山村的下首,四十世严字辈1773年开始建祠,历时七八年,于乾隆辛丑年(1781)竣工。祠堂规模宏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宗祠木料硕大,屋柱全是榉树和银杏树所建祠内有精致的砖雕、石雕、木雕。祠堂有三进,与众不同之处是正堂设有半步金梯,这半步金梯是为徐茂公代君三月而设。韶坑村徐氏宗祠联“千秋将相,厚德仁怀,精诚充宇宙;百代王侯,雄才博学,正气贯长虹”。宗祠前柱对联是“西周王侯世胄,东海将相名家”,正堂对联为“圭壁昭明为采惠,衣冠济美是华宗”,后堂对联则是“东海源流远,南韶世泽长”。大门上方悬挂“徐氏宗祠”大匾,中厅上方是“宗惠堂”,两侧墙壁写有“忠、孝、节、义”粉牌,寢堂则是“佑启后人”。
↑韶坑村名几易,旧称“韶川”,历史又名“韶铿村”,民国时曾名“维新村”。“维新村”源于民国时该村与长陔村打架出了人命,漅地徐氏宗族省议员“作老祝”(儿子徐促航当时为国民党最高法院太士)提议,韶坑人没有文化,应办学校以提高修养与素质,县政府送来“维新学校“之匾,并配备老师,当时是街源唯一的一所公办学校。于是该村就命名为“维新村”,至于前名“韶铿村”的来历却无从考究。
↑韶坑层峦叠嶂,溪水长流,有青狮白象之卫,属龙盘虎踞之地。村落“丫”字形,两溪汇合处是棵近千年的银杏树,苍然遒劲。
↑村内除了古祠、古戏台较为宏伟,不见存留的徽派大宅,屋舍街巷之间飘拂着拙朴的气息。在这样的村落中行走,连粗糙的砖缝、散落的的石磨、碾盘都好像在讲述着过去的故事。当看到老戏台,似是一位儒雅的乡绅站在面前了,告诉你什么才是古村落,什么才是农耕文化的沉静、淡定与精致。
↑说起最初引起我探访韶坑的念头,是从县直部门一位分管非遗领导处得悉正在挖掘保护韶坑目连戏。喧嚣的现代社会已经将很多古村落风干成标本,已经没有了鲜活的文化灵魂,只是一具空壳。隐匿于深山中的韶坑竟还有远古戏的存在,岂能不访。
↑据高庆樵《徽苑谱春秋》一书的介绍,韶坑目连戏班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组建,组建者是该村的徐光有。村里形成了两个戏班,一个叫韶坑大社,一个叫仙原大社。两班的演出水平都较高,经常被请到徽州各地演出;由于戏班赢得一定的收入,该村又衍生出两个戏班,加上原来的两个戏班,长年在徽州各地演出。
↑韶坑目连戏演出的剧目除了《劝善记》外,还有《梁武帝记》和《西游记》等;为了满足观众的审美需要,它们又学习了徽调和京剧的一些剧目,如《空城计》、《甘露寺》等,白天演出这些剧目,称为平戏,晚上演目连戏。韶坑人因为以演目连戏为谋生手段,所以村里订下了技艺不外传的规矩,也就保存了不少从清代以来的演出仪式和技艺。1989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对该村的目连戏演出进行了录像。
↑韶坑因地理、历史条件关系,为自卫防护,必握高强武技才可立足,民间形成强悍武风,历年久远,韶坑以实用性武术为主,套路多、技艺高、功效奇,至今仍有一批民间武术爱好者。有幸现场观赏过韶坑村民的散打、板凳拳表演,可谓招招带风,处处见狠。
↑充满神秘玄妙色彩的韶坑,既是是远古目连戏之乡,又是徽州传统武术之乡,其自然风光资源也是摄影人纷拥的创作基地。一直幽寂不为外人知的韶坑,近年开始苏醒过来……(注:本篇部分文字参考陈琪、朱祝新两位老师资料编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萧县公安局孙圩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发现,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萧县公安局孙圩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发现,并依法查处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对发现的毒品原植物罂粟苗依法铲除,不留后患。
今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萧县警方获悉:2019年3月14日,萧县公安局孙圩子派出所民警在孙圩子乡孙东村开展巡逻的过程中,发现某块田地中间种有罂粟苗,这些罂粟苗隐藏在普通农作物之中,不仔细观察的话很难被发现。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罂粟苗系该村村民张某种植。经过初步清点,张某共计种植510株罂粟苗。随后民警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3月29日,张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 3月18日,孙圩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陈庄村发现该村村民徐某某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民警在经过一系列核查后,证实徐某某非法种植了652株罂粟苗,3月28日,徐某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取保候审。目前,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已被依法集中销毁。
期间,民警结合案例向周围群众现场说法,给广大群众讲解毒品原植物的特征、危害及种植毒品原植物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禁毒防毒反毒意识。
刘怡君 李荣耀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消息,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决...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消息,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阜阳、滁州、宣城、铜陵、黄山5个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探索符合地域、行业实际情况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程序等,积极扩大公示影响力,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23日上午,花山法院...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23日上午,花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何某某、符某某等35名被告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该案系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也是花山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理的首起涉黑案件。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2-3天。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符某某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孟某某、蒋某某、冯某等人,在马鞍山市若干个居民小区租住房屋组建多个“犯罪家庭”,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逐步控制多名受害人,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和扩大势力范围,被告人何某某、符某某及其团伙成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抢劫、非法拘禁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某、符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孟某某、蒋某某、冯某为积极参加者,蒲某某、田某某等多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开始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设置了证据展示系统,将证据清晰地展现在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面前,使得举证更加直观,质证更加明确,有效提高了庭审的效果。被告人贺某身患传染病,法庭专门设置了隔离室,让其在隔离室通过视频进行现场举证、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解、辩护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参加旁听。
因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办理好这起专案,不仅具有非常重大的法律意义,而且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花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迅速组织制订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努力确保将这起涉黑案件办成铁案。由于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的社会影响重大,且被告人人数众多,为进一步落细落实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确保案件各个审判环节有效衔接以及顺利推进,在该案起诉至法院之前,花山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便已安排专人拟定预案,针对庭前准备、庭审保障、警务安全、司法宣传等工作,列明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并将预案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做到各司其职、专人专责。
扫黑除恶工作是目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审理黑社会案件又是扫黑除恶工作的核心。花山区人民法院作为2018年敲响全市审判扫黑除恶案件第一锤的法院,将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严、更细、更实的标准,将涉黑专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法律检验的铁案,办成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的精品案,用扫黑除恶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鲍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鲍东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鲍东升简历
鲍东升,男,1967年11月出生,汉族,安徽枞阳人,大学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安徽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92年1月,徽州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1992年1月至1997年2月,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检察员(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挂职任徽州区杨村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2月至1999年9月,徽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纪检组长;
1999年9月至2001年2月,徽州区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2月至2004年10月,休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市委党校县干班学习);
2004年10月至2007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7年6月至2014年9月,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9月至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